1、(单选题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被称为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,物权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。关于物权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:
A.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交付,发生效力
B.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,所有权应当登记
C.不动产登记费按照不动产的面积、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
D.国家、集体、私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
2、(单选题)根据《民法典》,下列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:
A.小陈和小宋的婚姻,二人共于1999年出生,于2019年结婚
B.25岁的小刘和45岁的老赵的婚姻
C.阿红和堂哥阿雷的婚姻
D.王二和已与妻子李四分居多年的张三的婚姻
3、(单选题)张某向电力部门申请在其专有的地下停车位安装充电桩。电力部门勘查后认为可以安装,但告知他需提供物业公司同意施工的证明材料。张某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,物业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。对此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:
A.张某安装充电桩属于改建建筑物,应由业主共同决定
B.张某对其专有的地下停车位享有处分权,有权改变其用途
C.张某安装充电桩将增加物业管理成本,物业公司有权不同意安装
D.物业公司应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,为张某提供必要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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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解析
第一步,本题考查民法。
第二步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07条规定,国家、集体、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。D项正确。
因此,选择D选项。
拓展
A项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09条规定,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应该是“登记”,而不是“交付”。A项错误。
B项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09条之2规定,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,所有权可以不登记。B项错误。
C项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23条规定,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,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、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。C项错误。
2、解析
第一步,本题考查无效婚姻并选错误项。
第二步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51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(一)重婚;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B项不属于上述无效婚姻的情形。
因此,选择B选项。
拓展
A项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51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(一)重婚;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《民法典》第1047条,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A项中小陈和小宋出生于1999年,2019年结婚的时候两人均为20周岁。男方未达法定婚龄,属于无效婚姻。A项不当选。
C项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51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(一)重婚;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《民法典》第1048条,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。C项中阿红和堂哥阿雷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,属于无效婚姻。C项不当选。
D项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51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(一)重婚;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《民法典》第1079条,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D项中与妻子李四分居多年的张三尚未协议或起诉离婚,婚姻关系仍存续,属于重婚,属于无效婚姻。D项不当选。
3、解析
第一步,本题考查物业服务合同知识。
第二步,根据2021年版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三十七条,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,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、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,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。
根据2021年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二条,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,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。安装充电桩是合理的需求,物业应履行其义务,为张某提供协助。
综上所述,张某在专有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,物业公司应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,为张某提供必要协助。
因此,选择D选项。
拓展
A项:根据2021年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八条,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:(一)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;(二)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;(三)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;(四)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;(五)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;(六)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;(七)改建、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;(八)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;(九)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。“张某向电力部门申请在其‘专有的地下停车位’安装充电桩”,并未涉及共有部分,无需业主共同决定。A项错误。
B项:根据2021年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二条,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,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。题干中,张某对其专有的地下停车位享有处分权,但是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,且安装充电桩也不属于改变其用途的行为。B项错误。
C项:张某是车位的使用权人,已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,充电桩又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,张某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,是正常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,不应受到限制或禁止。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(2015—2020年)通知》,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发挥积极作用,予以配合,提供便利。物业公司不得以“增加管理成本为由”拒绝安装。C项错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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